Page 117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1171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的



                                                         决定



                                               威政发〔2014〕23 号



                                                       2014-06-27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


                门、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

                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不高于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二、第三条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对主持制定联盟标


                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改为第六项,修改为:“对承担国际、


                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


                励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

                      四、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对承担国际、


                国家、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


                奖励 3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

                      五、第四条第一项修改为:“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认


                定依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标准管

                理机构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且申请奖励时间与标准正式发布时间





                                                            1169
   1166   1167   1168   1169   1170   1171   1172   1173   1174   1175   1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