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1173
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有关材料。”
九、第八条修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
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当在奖励
资金拨付后至次年年底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
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2014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月日。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
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
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可按照本办
法申请奖励。
第三条按照标准化工作情况,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
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
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1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