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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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九)其他有关材料。”


                      九、第八条修改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

                奖励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获得奖励的单位应当在奖励


                资金拨付后至次年年底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


                奖励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个别文字作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 2014 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 年月日。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威海市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


                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及取得其他标准化工作

                成果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单位),可按照本办


                法申请奖励。

                      第三条按照标准化工作情况,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


                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主持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按照


                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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