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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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
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下设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奖励办),市奖励办设在威海市科学技
术局,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类别与条件
第六条被授予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应当热爱祖国,具
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为科技进步和我
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
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
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二)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及其产
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
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
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
献。
第七条被授予市科学技术奖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一)在与我市进行合作研究、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科技成果,
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
者社会效益;
(二)在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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