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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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若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


                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果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党组

                (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


                选单位。


                      第三章 申报、推荐与形式审查



                      第十二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应填写由威海市科学技术局统一


                制作的《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要


                求提供附件材料。申报书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规范,符合申报要求。


                      第十三条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科技人员须在我市从事科

                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 5 年以上。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外国


                人或外国组织须与我市合作单位开展科学技术合作研究达 3 年以


                上。申报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项目须经过第三方科技评价。

                      第十四条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申报前应当征得所在单位


                同意,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推荐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前应当征得


                被推荐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同意,并在我市合作单位进行公示。


                      申报市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申报前应当征得各完成单

                位和完成人的同意,并在各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在申报前解


                决异议。

                      第十五条申报市科学技术奖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属地关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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