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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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市奖励办对市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情况进行汇总,向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奖


                励意见按如下规则进行表决。


                      (一)应当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参加,表决结果方

                可有效;


                      (二)奖励意见的表决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对参


                评人员、项目技术内容以及评审专家信息、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

                守秘密。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



                      第三十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异议分为非实质性异议和实质性异议。涉及完成单位、完成人

                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涉及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


                用性等内容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对建议授奖等级提出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一条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奖励意


                见须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员、单位、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


                公示期内向市奖励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

                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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