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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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市奖励办对市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情况进行汇总,向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结果,提出奖励意见。奖
励意见按如下规则进行表决。
(一)应当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参加,表决结果方
可有效;
(二)奖励意见的表决应当由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方可通过。
第二十九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对参
评人员、项目技术内容以及评审专家信息、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保
守秘密。
第五章 公示与异议
第三十条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异议分为非实质性异议和实质性异议。涉及完成单位、完成人
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涉及项目创新性、先进性、实
用性等内容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
对建议授奖等级提出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一条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奖励意
见须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人员、单位、项目有异议的,均可在
公示期内向市奖励办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十二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
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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