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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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市奖励办应将形式审查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对形式审查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

                向市奖励办提出,市奖励办对异议进行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 机构与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

                审组和确定评审标准;


                      (二)确定建议授奖项目、人员和等级;


                      (三)裁定有异议的授奖项目和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


                任委员 2 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市奖励办建立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市科学


                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从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


                家组成。

                      评审专家应当学识渊博,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评审过程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参评单位(院、系)人员、项目


                完成人员不得参加当年评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市奖励办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科

                学技术奖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市科学技术奖以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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