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1175
委员会、省标准化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
(三)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或试点项目的认定依据是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省标准化管理部门批准确认的文件和证
书。
(四)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认定依据是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表彰文件。
第五条标准化奖励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对住所登记在环
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和住所登记地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住所
登记在荣成市的企业,奖励资金全部由荣成市财政负担;住所登记
在文登区、乳山市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和住所登记地财政按照
1:4 比例分担。对市级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
担;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奖励资金由所
在地财政负担。奖励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开展标准化工作
及相关的技术研究和开发工作。
第六条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申请奖励时应提交
下列材料:
(一)标准化奖励申请表。
(二)标准文本。
(三)标准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材料,标准
中涉及专利的,需提供专利证明。
(四)标准审查评审会议意见。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材料。
1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