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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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需求、预算安排进度要求、管理绩效等因素分年拨付。工业和


                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第九条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工作,省级财政、工信、科技、


                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推动示范城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发挥好


                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条件的工作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

                不断扩大中小企业受益范围,切实提高各专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


                性。

                      第十条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工作,国家民委综合考虑有关省


                份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布局、供需平衡、上年度


                预算执行及绩效评价等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审核后切块下达到有关省份。


                      民族贸易企业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省份包

                括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5个民族自治区;贵州、云


                南、青海等3个多民族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甘肃等5个


                辖有民族自治州的省。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补助对象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


                分类,专项资金补助根据支持内容的不同,可以采取无偿资助、投

                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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