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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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
点、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
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财政部
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和
实施效果等开展预算监管和绩效管理。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二)中小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融资担保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
(三)民族贸易和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
策部署适时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并通过发布工作指
南等组织实施。
第八条对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工作,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相
关部门向财政部等部门申报。申报城市应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制实
施方案,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
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按照工作指南明确的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确
定示范城市。
财政部负责确定示范期内对示范城市的资金支持总额,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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