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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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


                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

                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 2-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2.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


                密期限建议。

                      3.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 5 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


                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和形式、

                内容、密级审查,向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的科


                技报告。

                      (六)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复


                审。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接收证明,进行统一编


                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对存在问题的科技报告,在

                能够修改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作退回


                处理。

                      (七)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中检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



                      五、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一)强化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

                目,有条件的市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


                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


                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

                      (二)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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