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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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原则上标注“公开”。涉及技术诀窍
以及需要进行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
注“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 2-3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2.涉密项目的科技报告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提出密级和保
密期限建议。
3.对延期公开时限超过 5 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
长的,须说明理由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对科技报告进行编号和形式、
内容、密级审查,向相应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的科
技报告。
(六)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对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复
审。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出具科技报告接收证明,进行统一编
码、分类编目、主题标引和全文保存;对存在问题的科技报告,在
能够修改的范围内进行修改;对严重不符合要求的科技报告作退回
处理。
(七)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中检查科技报告呈交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
五、推动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和开放共享
(一)强化科技报告的持续积累。对目前已验收(结题)的科技项
目,有条件的市和部门应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在做好财政性资
金资助科技项目科技报告收集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
研活动呈交科技报告。
(二)建立科技报告共享服务机制。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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