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在科技界和全社会营造重视科技报告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条件保障。为了在我省尽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相关
部门要加强基本条件保障。机构编制、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支持
科技报告工作,确保科技报告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工作考核。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市科技行
政主管部门、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报告工作的考核。合理运
用第三方评价结果,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管
理。对未按时按标准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项目,按不通过验收
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
行为的,将其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
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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