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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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
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
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定期评估和
退出机制,切实减少项数和规模,不再投向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
调节的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主要用于公共服
务支出。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职
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
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实
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
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
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
效使用。
(三)省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
(四)省监察机关负责依法依规查处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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