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525

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


                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


                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


                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建立定期评估和


                退出机制,切实减少项数和规模,不再投向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


                调节的事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公共财政导向,主要用于公共服


                务支出。

                      第六条省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机关按职


                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省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

                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组织实


                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二)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参


                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和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实


                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保障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全有

                效使用。


                      (三)省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

                督。


                      (四)省监察机关负责依法依规查处专项资金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章专项资金预算编制




                                                            523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