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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35 号
2014-09-30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
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
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
待解决的问题,如边界不清、结构固化、过多过散、交叉重叠、管
理不严、效率不高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发挥。为深
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优
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省政
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是当前
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级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
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其中对“小、散、乱”、效用不明显、用于一
般竞争性领域的,要坚决取消;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项目尚未建成、
需继续投入的,要控制资金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
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不再安排专项资金。现有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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