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53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知识


                                                       产权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



                                          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科字〔2015〕88 号



                                                       2015-07-06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市知识产权局,各高新区:


                      现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你们,请贯彻执行。具体执行中如遇问题,望及时反馈我们。




                               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项目(以下简称扶持

                项目),是从省财政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


                资金,对省内(不含青岛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

                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


                贷款发生的利息和评估费,给予贴息和补助的项目。


                      第三条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


                                                            534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38   539   540   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