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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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科技项目申报办法。取消科技项目限项申报,调动科研人


                员参与创新的积极性,为优秀项目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杜绝由限项

                申报而产生的权力寻租。


                      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在现有项目申报渠道的基础上,增加国家


                级高新区、驻鲁部属高等院校和中央驻鲁科研单位为项目申报推荐

                单位。支持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级孵化器


                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科


                技创新组织直接参加项目申报。鼓励支持具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在校

                或刚毕业的大学生依托大学生创业平台,通过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


                平台直接申报科技项目。

                      完善项目立项机制。坚持项目立项网评的做法,不断扩大网评


                项目覆盖面,着力做好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的网上立项评


                审,提高项目立项的公正性。引入质量标准认证体系,量化项目立

                项评定标准,着力做好对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量化评定,


                实现由定性为主向定量定性兼顾评价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减少立项

                评审随机性,提高立项结果的客观性。逐步减少立项前评审,建立


                健全以项目成果转化绩效为依据的后评价机制,采取后补助、奖励


                等方式,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建立面向社会的全面信息开放机制,实现


                评审时间、评审过程、评审专家和评审结论信息“四公开”。完善

                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项目申请者立项查询平台,实现立项


                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提高科技计划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


                程度。引入社会监督员、新闻媒体与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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