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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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项目承担者或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


                目。


                      七、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专家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专家数据库,吸收省外和产业


                一线高层次专家进入数据库。优化专家随机遴选机制,根据项目类


                型合理搭配省内外评审专家。试点实行评审过程中面向社会公布评

                审专家名单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专家诚信管理,建立健


                全评审专家回避、诚信评审承诺、信誉评价和评审结果档案管理制


                度。

                      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


                评审、立项、执行、审计、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对项

                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进行


                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


                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永久或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

                请省级财政资助项目和参与项目管理、评审的资格。


                      建立科技计划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试点省建设,对省财政

                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逐步建立科技报告制度,除涉及国家安


                全等需保密项目外,项目承担者需在项目完成后三个月内提交有关


                项目完整信息的科技报告。省科技主管部门在科技计划信息化管理

                平台公开科技报告的信息,推动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向


                社会公开,实现科技信息资源化、社会化,促进科技创新持续良性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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