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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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分析等工作,支持重点企业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对有效开展
工作的参与单位择优给予最高 5 万元资助。
(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
信息、维权、运营、展示交易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
市、区、企业三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对新建或已建成且有效
开展服务的平台,按照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给予支持。
(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进培育和能力提升。新创建或引
进且经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服
务机构,给予 2-5 万元资助;专利服务机构当年度在服务各类园区、
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工作中成效突出的,择优给予 5-10 万
元资金资助;年度内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等业
务的个人,给予 1 万元资金补助。
第十四条威海市专利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专利项目,
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和 1 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专利运用、保护、服务、管理
等项目,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相关工作要求,提出相应的资金使
用计划,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
第十六条申报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资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
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费缴费收据。
2.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及发明专利证书或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与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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