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1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551
助;年度内企事业单位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2000 元,个人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 1000 元。
(二)年度内取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 2 万元,
个人每件 1 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
最多按 2 个国家予以资助;依照 PCT 规则提交 PCT 专利申请的发
明专利项目,在取得国际检索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每件 1 万元、
个人申请每件 4000 元。
(三)有效发明专利维持费资助标准为:企事业单位维持六年
以上、具有较好市场价值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定
年费资助,每件给予 2000 元资助。
(四)企业在资助年度内授权且为企业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
利,择优给予代理费、申请费全额资助(以实际发生费用票据为准),
每件不超过 1 万元。已享受本条第一、二款资助的,只资助其差额
部分。
(五)专利创造大户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20 件以上或授权发
明专利 5 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 5 万元资助;对年获发明
专利授权量 10 件以上的单位,择优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资助。
第十三条专利运用和服务
(一)知识产权标准化实施。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认证且资助年度内发明专利申请达到 5 件以上的企业,给
予 3 万元资助。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称号的企业
及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信息利用。鼓励开展专利运营、专利导航、
5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