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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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或个人还应提交证明文件。
3.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需提交《专利创造资助资金
申报表》及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PCT
专利申请需提交 PCT 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及规定费用
的缴费收据。单位或个人还应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4.有效发明专利维持、企业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专利创造
大户,专利运用、服务、保护、管理等资助,由市知识产权局下发
有关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根据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
关资料。
第十七条受理与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审批及兑付资助资金。
专利创造资助仅限于公告日在当年的专利申请和授权,受理申
报的截至时间为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的,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市专利奖由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威海市专利奖奖励办法》组织
实施奖励。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资金
使用计划,并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和上年度专项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年度专项资金预
算,拨付专项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
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受到专项资金资助和支持的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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