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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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

                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


                聘办法。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渠道。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

                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五、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



                      (十七)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


                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高层次

                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


                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

                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


                      (十八)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


                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选思想品德、职业素养、


                从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综合考核。

                      (十九)促进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研究制定


                鼓励和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高艰苦


                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保障水平,使他们在政治上受重视、社会

                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重大人才工程项目适当向艰苦边远地区


                倾斜。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县以下单位招录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


                降低门槛。鼓励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革命

                老区设立人才开发基金。完善东、中部地区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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