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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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留学人员的身份认定;
(二)负责留学人员企业的资格认定;
(三)制定园区发展政策;
(四)负责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资助资金;
(五)负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六)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共建园区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责,协同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
新区,下同),应当成立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融资、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服
务和商务洽谈、会议接待、人员培训、产品展示等场所。
第二章留学人员企业认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
(一)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
境资格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进入园区的留学人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除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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