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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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留学人员的身份认定;

                      (二)负责留学人员企业的资格认定;


                      (三)制定园区发展政策;


                      (四)负责申报留学人员科技活动资助资金;

                      (五)负责管理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扶持资金;


                      (六)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共建园区工作。


                      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商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

                责,协同做好园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市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

                新区,下同),应当成立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财务管理、融资、物业管理、网络通讯等服


                务和商务洽谈、会议接待、人员培训、产品展示等场所。


                      第二章留学人员企业认定



                      第六条下列人员可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内创办留学人员企业:


                      (一)获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的;

                      (二)在国内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研修一年以上的;


                      (三)出国留学并取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留学国再入

                境资格的;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第七条进入园区的留学人员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除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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