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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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威人组发〔2015〕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


                构调整,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


                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紧缺人才,是指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支柱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的用人单位紧缺急需

                的,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有助于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技术或管理的人才或人才团队。计划 3 年内


                资助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不少于 100 名,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安家补

                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


                和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引进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紧


                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第四条实行重点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根据威海


                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形势,紧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职责分工提出本年度紧缺人才引进指导


                目录,由引进工作办公室牵头编制《威海市重点和新兴产业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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