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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威人组发〔2015〕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
构调整,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
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紧缺人才,是指我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支柱
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领域的用人单位紧缺急需
的,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有助于推进
重点项目建设的关键性技术或管理的人才或人才团队。计划 3 年内
资助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不少于 100 名,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安家补
贴。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
和改革委、市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引进工作办公室,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紧
缺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引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
第四条实行重点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根据威海
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形势,紧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职责分工提出本年度紧缺人才引进指导
目录,由引进工作办公室牵头编制《威海市重点和新兴产业及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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