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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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的原则。引进紧缺人才的认定由评价认定委员会认定产生。
评价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引进工作办公室组织实
施。
第十条评价认定程序
1.制定方案。引进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价认定方案报市人
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资格初审。引进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审,确定参加评价认定人选名单。
3.组织评审。引进工作办公室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价
认定委员会,按以下要素开展评价认定工作:
(1)个人综合素质(20 分)。主要查看申报人取得的相关荣誉、
学历、职称以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方面。
(2)自主创新能力(20 分)。主要考察申报人已有的重大发明
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发明专利、科研技术成果及产业转化项目、
科研著作等方面在国内外所处等次,业内及社会的认可度等方面。
(3)专业技术能力(30 分)。主要查看申报人近五年的工作业
绩、做出的贡献;主持或参与的科技项目,获批国家、省、市项目
等次,以及从事项目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符合度;研究的领域
或掌握的技能、技术及特长,在该产业中的核心程度;专有技术是
否属于行业和专业领域紧缺、急需等方面。
(4)技术的实用性及预期效益(30 分)。主要考察申报人所掌
握的技术和专业能力与企业所需岗位的匹配性、适用性,引进到企
业后对企业解决关键技术、提供创新技术、提高产品效益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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