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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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融资支持。博士创(领)办企业实施的高新技术项


                目,优先列入市科技研发经费资助计划。需要融资的,优先向金融

                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


                      (四)平台建设支持。博士创(领)办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给予优先支持。

                      (五)生活保障支持。来威创新创业的博士,符合条件的,发


                放政府津贴,优先人驻创新创业基地。在办理落户、保险、子女人


                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享受政策支持。


                      第四章津贴发放



                      第七条列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每人每月发放 2000 元政府


                津贴,连续发放 3 年。政府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津贴发

                放程序如下:


                      (一)申请受理。博士申请政府津贴,由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博士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6.个人开户银行卡信息;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审核及认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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