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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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资格


                证书》及相关材料,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财政

                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拨付生活补贴。



                      第三章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第十条经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审定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发放《资格证书》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

                山产业领军人才、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高层次人才的子


                女,可根据本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


                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

                女的入学提供保障。


                      第十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


                所需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就读。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的,在商定就读学校后,由教育部门负责安置入学;选择民办学校


                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市教育部门提交申请表、《资格证书》及子


                女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教育局受理并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材料,提出具


                体意见。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意

                见,具体负责协调办理入学就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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