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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
办法(试行)
威人组发〔2015〕8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高层次人
才服务保障机制,妥善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人学问
题,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
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 号),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工作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及用人单位配合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审
定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威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
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主要包括我市引进的国家
“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市人才项目产
业工程特聘专家、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员。
第二章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就业安置,坚持“双向选择为主、
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全市各类用人单位,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引进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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