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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企业博士聚集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威人组发〔2015〕5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引导更多博士向重点产业
和企业聚集,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共威
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威海市英才计划的意见》(威
发[2014]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博士聚集计划实施工作,科技、经信
部门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三条鼓励博士向企业聚集,对列入“企业博士聚集计划”的,
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力争至 2017 年,资助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
博士 100 名,促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第四条本文所指博士系指经过全日制的学习教育并取得国家
承认的博士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
第二章聚集方式
第五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需要,按照服务科
学发展、推进企业自主创新、促进青年人才成长的总体要求,充分
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通过“海
外博士威海行”、“海外引才工作站”和“国内校企合作”等方式,
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博士向企业聚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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