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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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卫计委对照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凡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向申报单位反馈。出现的候选
人选空缺不再补报。
第九条市卫计委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
进行投票,根据得票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条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
位进行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着
重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
见。
第十一条根据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第十二条通过市级媒体将初步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
第十三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市卫计委联合相关部
门下发文件,公布威海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名单,并颁发证书
和奖牌。
第四章待遇
第十四条“首席专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
2000 元。管理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被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返聘
的,政府津贴发至本聘期满;否则,自退休次月起停发津贴。
第十五条“首席专家”在聘,任职称时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额
度由所在医疗机构比照市级荣誉最高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首席专家”在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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