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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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市卫计委对照选拔条件,对上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查。凡


                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向申报单位反馈。出现的候选

                人选空缺不再补报。


                      第九条市卫计委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


                进行投票,根据得票高低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条市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赴考察人选所在单


                位进行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评议等方式,着


                重了解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

                见。


                      第十一条根据考察及征求意见情况,确定初步人选。

                      第十二条通过市级媒体将初步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


                      第十三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人选,市卫计委联合相关部

                门下发文件,公布威海市医疗卫生“首席专家”名单,并颁发证书


                和奖牌。



                      第四章待遇


                      第十四条“首席专家”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


                2000 元。管理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被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返聘


                的,政府津贴发至本聘期满;否则,自退休次月起停发津贴。

                      第十五条“首席专家”在聘,任职称时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额


                度由所在医疗机构比照市级荣誉最高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首席专家”在评先选优、推荐“两代表一委员”时,

                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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