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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威人组发[〔2015〕11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教战略,进一步完善教育
人才引进、培养、激励和使用机制,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
的力度吸纳聚集高层次教育人才,提高威海教育的核心竞争力,为
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实施威海英才计划的意见》(威发[2014]23 号),制定
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是指教育理念先进、责任担当意识
强、办学业绩突出、学术水平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名校长,以及师
德高尚、学术水平较高、教学能力和成绩突出的名师。上述名校长、
名师须具有下列个人荣誉称号或专业技术职务之一:
(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
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二)省有突击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名校长、名师、
名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教育创新人物。
(三)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校长、名师、名班
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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