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9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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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高级教师。


                      (五)其他急需紧缺的优秀教育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



                      第三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采取个别引进或面向省内外公开


                招聘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制订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就选


                拔岗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经同级组织、

                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采取述职答辩、


                能力和素质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后,不受岗位数量限制,聘用在相

                应岗位,待本聘期结束后再参加竞聘上岗。编制部门将高层次教育


                人才引进纳入年度用编进入计划管理;人社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审

                批、办理调动、聘任和工资审核手续。



                      第四章待遇及保障



                      第五条每引进 1 名知名专家型校长、名师,每人最高可给予


                50 万元的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年薪补贴、科研

                经费和工作补助等。引进人才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六条高层次教育人才配偶就业、子女人学,按照《威海市引

                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管理及考核



                      第七条高层次教育人才的认定及其扶持资金的确定,由市或各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认定后,报市或区市人才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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