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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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最终确定。


                      第八条鼓励高层次教育人才建设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

                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和引领其他校长和青年教师实现专


                业提升、快速成长,搭建起能吸引入、激励人、成就人的发展平台,


                加快促进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引进的专家型校长纳入校长职级管理,充分保障其在岗


                位设置、人员聘用、课程改革、经费使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


                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营造专家治学、

                教育家办学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引

                进的名校长、学校与引进的名师分别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职责、待遇、考核以及违约责任等,切实做好管理服务


                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履职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高层次教育人

                才,其扶持资金按照 3:3:4 的比例在 3 年内拨付到位,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扶持资金的拨付,连续 2 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


                导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威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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