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0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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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最终确定。
第八条鼓励高层次教育人才建设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
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指导和引领其他校长和青年教师实现专
业提升、快速成长,搭建起能吸引入、激励人、成就人的发展平台,
加快促进全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第九条引进的专家型校长纳入校长职级管理,充分保障其在岗
位设置、人员聘用、课程改革、经费使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
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优化学校发展环境,营造专家治学、
教育家办学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建立高层次教育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与引
进的名校长、学校与引进的名师分别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职责、待遇、考核以及违约责任等,切实做好管理服务
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履职情况进行
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对每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次以上的高层次教育人
才,其扶持资金按照 3:3:4 的比例在 3 年内拨付到位,年度考核为
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扶持资金的拨付,连续 2 年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等次的,解除聘用合同。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
导审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威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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