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金投入。本计划所需资金可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安排 列支。市金融办统筹负责全市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各项措施的安排部 署,以及相关经费的申请、管理和使用。 3.建立金融人才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制度。各区市金融办要按 照本计划的精神,科学制度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要求,抓好工 作落实,不断提升全市金融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水平,为我市金融业 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