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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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的导师给予一定奖励。培养对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


                荣誉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带徒导师 5 万元、3 万元、5000 元的资金。

                同一培养对象年度内连续两次获得上述称号的.按最高称号给予带


                徒导师奖励。同一导师有多名培养对象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的,


                奖励金额累加计算。带徒成绩突出的导师,可优先参评市级以上各

                类人才荣誉。对组织活动比较得力、成效比较明显的企业,授予市


                级“人才工作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 3 万元资金奖励。所需奖励


                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宏观指导。要突出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深入


                做好组织动员,加强协调服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引领示范作

                用,扎实做好青年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


                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各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导师带徒”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申报工

                作,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做好动员发动、材料收集和申报推荐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名单报市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


                根据导师带徒成效,核准发放奖励资金。


                      (二)严格管理考核。要加强对“导师带徒”工程的推进与督

                导,具体实施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工程


                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各类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老专家和技术、技能


                带头人,要切实履行培养中青年人才的职责和义务。导师带徒绩效

                情况作为对市级人才的管理考核及复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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