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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金蓝领”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威人社发〔2015〕29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

                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就业和


                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蓝领”培训,是围绕实施“产业强市、工业带动”


                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立足为企业一


                线培养高技能人才,充分利用现有培养资源,通过政府投入引导、

                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筹资方式,采取院校与企业结合、理论与高


                技能实训相结合的办法,培养思想道德好、技能水平高的高级技师、


                技师和高级工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第三条“金蓝领”培训以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二级和三级为培


                养标准(含在高级技师、技师和高级工基础上的提高培训)。



                      第二章培训项目管理



                      第四条“金蓝领”培训项目是政府组织实施的高技能人才培训

                工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五条申请组织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领导机构健全;


                      (二)企业建立正常的培训、考核鉴定与待遇相联系的技能人


                才培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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