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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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金蓝领”培训费用采取财政补贴、单位补助和个
人适当负担的方式解决。高级技师培训省财政按每人 1000 元标准、
市财政按每人 800 元标准给予补贴,技师培训市财政按每人 1800
元标准给予补贴,高级工培训同级财政按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
补贴。培训结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部门审核后,
财政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补贴经费全额拨付培训基地。经费实行专
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高级技师、技师考核鉴定费在省物价、财政部门规
定的收费标准以内,高级工鉴定费按每人 200 元标准,由鉴定单位
收取。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金蓝领”培训质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对培训基地组织实施教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
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培训基地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整改;
(三)追缴套取、挪用的培训补助资金;
(四)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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