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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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


                和设施;

                      (二)具备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


                场所、设施、设备;


                      (三)具有从事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培训的理论教师和实

                习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技能训练


                教师须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资格;


                      (四)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社会组织培训基地须有

                大型企业作为实习场所;


                      (五)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六)承担培训任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培训基地负责培训项目的日常教学管理,履行下列教


                学管理义务:

                      (一)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教学管理细则,完善各种管理制度,


                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二)根据国家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教


                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培训教材;


                      (三)负责培训基地任课教师的聘任;

                      (四)组织专家小组对教学进行指导。



                      第四章培训对象条件



                      第十二条参加“金蓝领”高级技师项目培训的人员一般应符合


                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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