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907
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
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抓紧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将职工教育经
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
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全面
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
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
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十)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
经原单位同意,可在 3 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
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
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
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政策推广。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
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
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
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
限和盈利水平限制。
(十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
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
降费政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
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
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