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7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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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

                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


                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

                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


                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

                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


                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


                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


                定近 3 年(以下简称近 3 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

                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 3 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

                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 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


                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 10%以上。成立不满 3 年的企业,


                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 3 年科技服务


                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 60%。


                      上款所称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

                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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