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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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并明确征收期限。


                      (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


                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


                      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

                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


                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


                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

                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地方各级财政除


                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按权责发生

                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


                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


                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 2016


                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下


                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其中,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

                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末财政存


                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

                目支出规模。


                      (八)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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