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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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并明确征收期限。
(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
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
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
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要加快
预算执行,也可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
应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从严控制一
般公共预算结转项目,可不结转的项目不再结转。地方各级财政除
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已按权责发生
制核算的存量资金,要结合当前财政经济形势在两年内使用完毕。
推进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统筹使用。根据实际需要将闲置不用
的预算周转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
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 5%。
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从 2016
年起,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区或部门,适当压缩下
年财政预算安排规模。其中,对上年末财政存量资金规模较大的地
区,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对其下年转移支付规模;对上年末财政存
量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按一定比例相应核减其下年公用经费或项
目支出规模。
(八)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既要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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