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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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人才在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中的重
要作用,巩固我省传统产业发展优势,提高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
的意见》(鲁办发〔2014〕36 号),现就在传统产业领域实施泰
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工程的目标任务是:从 2015 年到 2020 年,面向海内
外遴选 180 名左右传统产业领域领军人才,形成 180 个左右以领军
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团队,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攻克一
批制约产业优化升级的重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一
批重大创新成果,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引领和支
撑。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传统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根据省政府《山东
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鲁政办发〔2013〕37 号)
确定的轻工、纺织、机械、化工、冶金、建材等六大传统产业。根
据我省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支持产业领域。
第四条本工程的申报主体为:山东省行政区划内,主营业务处
于六大传统产业领域的企业。
第五条本工程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统
筹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负责资金保障
和监管。用人单位负责落实政策、管理服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对入选的领军人才,由省政府确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
才”,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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