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6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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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综合考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有关方面对通过会
评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第十四条组织公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初步人选在有关新闻
媒体、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研究审定。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会
评、网评、考察、公示情况,论证确定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研究审定。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单位与人选签
订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明确规定工作任务、合作方式、产
业化时限、效益目标和资金使用等,并给予配套服务。工作合同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未签订工作合同或者工作合同审核未通过
的,暂不提交省政府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发文公布。报省政府发文公布人选名单。
第十八条对全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
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可实行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基
本程序为:
(一)申报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签订意向协议。市委组织部
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研究确认后(省属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
进行研究确认),提出引进申请,报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
(二)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行业主管
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人才及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论证。
(三)省委组织部组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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