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4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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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及下达资助计划;
(三)监督检查资助资金的运作,负责组织对资助资金使用绩
效进行整体评价。
第三章设站单位科研资助和奖励
第六条对已设站并招收博士后开展应用项目研究,取得较好设
站效益的,经审核,每年给予每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5 万元的科研
资助;当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予发放科研资助。科研
资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发放,设站单位凭博士后人
员进站手续、开题报告及设站效益情况等相关材料申领。
第七条按照国家和省对博士后工作评估考核的要求,依据有关
博士后评估政策体系,加大博士后站的评估考核力度,对设站满三
年,博士后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措施有力,资金投入力度大,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数量多、层次高,在本行业、本地区的博士后
工作中具有带头和示范作用,博士后工作成果显著的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授予“威海市优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荣誉称号,并给予
20 万元奖补资金。评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实
施。
第八条科研资助和奖励主要用于补贴设站单位为开展博士后
科研工作而购置的设备、实验材料、仪器及软件资料等支出。
第四章博士后创新项目启动资金和奖励
第九条鼓励设站单位积极吸引更多的海内外优秀博士来我市
从事创新研究,对进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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