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5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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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项目研究的,在完成开题报告后,一性性给予 5 万元的项目启


                动资金。项目启动资金由设站单位凭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开题报

                告等相关材料申领,主要用于博士后创新项目启动。


                      第十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优秀博士后研究项目奖励政策规定,


                对博士后人员站内合作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属国内外首创

                或领先水平,项目产业化前景显著,在站期间取得突出阶段性成果


                的或出站后留在企业就原博士后项目进行进一步深化研究并取得


                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相应等级的一次性奖补,并授

                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威海市优秀博士后”荣誉称号。奖补资金分


                15 万元、10 万元和 5 万元三等。其中,一等奖补项目主要面向承

                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关系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


                业的项目;二等奖补项目主要面向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三等奖补项目主要面向所在专业及

                学科有创新,有突破的科研项目。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博士后项目的


                研发支出。此项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实施。



                      第五章合作导师资助和奖励


                      第十一条充分发挥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留


                威工作、项目合作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大力支持院士和


                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导师。对院士或具有省级

                以上人才荣誉称号的专家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博士后站每招收


                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合作导师 2 万元经费资助。申领时,须提供


                合作导师身份证、人才荣誉证明和博士后人员身份证、进站手续、

                中期评估报告及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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