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23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P. 823

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威人社发〔2014〕2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推动博士后创

                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我市博士后工作激励机制,规范博士后资


                金资助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


                及在站博士后人员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威海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资金总额以不突破经批准设立的每个博士后工作站 20 万元为原


                则,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分工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博士后工作资金资助的业

                务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申报、调查核实和评审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及下达资助计划;

                      (三)负责建立受资助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四)负责博士后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


                责:


                      (一)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分配;





                                                            821
   818   819   820   821   822   823   824   825   826   827   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