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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威人社发〔2014〕27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推动博士后创
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我市博士后工作激励机制,规范博士后资
金资助管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对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
及在站博士后人员资金资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威海市博士后资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资金总额以不突破经批准设立的每个博士后工作站 20 万元为原
则,统筹安排,分年度实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分工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博士后工作资金资助的业
务主管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申报、调查核实和评审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部门审定及下达资助计划;
(三)负责建立受资助单位和个人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四)负责博士后资助资金的审核、发放。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是资助资金的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
责:
(一)负责资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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