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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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处)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设立、

                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负责指导、


                管理、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组织申报、

                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七条建立基地的单位,要设立或指定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

                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基地的认定



                      第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

                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


                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认定为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

                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


                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


                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

                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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