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8 - 威海市科技创新政策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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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
理处)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设立、
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部门负责指导、
管理、协调本地区、本部门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组织申报、
工作评估等事宜。
第七条建立基地的单位,要设立或指定博士后工作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日常管理服
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基地的认定
第八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
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
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认定为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
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
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
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
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
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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